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9 更新时间:2018-07-10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市工信委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其中,明确提出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鼓励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机器人给本市企业。为更好地用好实施细则,让我市更多的机器人骨干企业享受政策,加速我市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市工信委面向全市征集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注册并已纳税的机器人整机生产企业。 2、主要产品拥有自主品牌。 3、主要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机器人骨干企业申请表。 2、企业简介(含企业规模、产品、主要业绩、资质证明、获得奖项、财务及技术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自主商标证明等) 5、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方式 请申报企业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3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张,提交至天津市工信委装备工业处1019办公室。
附件:《天津市机器人骨干企业申请表》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 王钰; 联系电话:022-83608085; 电子邮件:tjjxw_zhbchyc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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