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发布时间:2018-07-09 阅读次数:12 次
|
|
各乡镇(街道)、区电力公司、各项目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248号)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要求,现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备案、并网(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可申报奖励。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好辖区内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的宣传工作。并通知辖区内已完成项目备案、并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企业(见附件2),积极申报。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申报表(法人单位)》(见附件1)原件及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两份报送我委208房间(能源发展科)。 二、请区电力公司按要求做好全区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名单(第六批)申报工作,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委。对于装机容量大于20千瓦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请区电力公司协助现场审核是否属于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针对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等情况,请区电力公司及时汇总并报送我委。 三、请各乡镇(街道),区电力公司,各项目单位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控防火、触电等风险点,确保项目安全高效运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郭 庆;联系电话:69372066)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533号)
|
|
|
|
|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