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2018年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科技成果应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明晰,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移转化;
(三)技术合同仅限于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评估相关文件的印发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合同仅补助一次。
二、支持类型及方式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高校院所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2500万元(含)、2500-1500万元(含),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一次性经费补助。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市级被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再给予20万元补助;市级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再给予70万元经费补助;每家机构经费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补助。按促成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3%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技术经纪人奖励
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后,由所聘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大连高校院所)推荐,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评估补助。新认定的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通过国家评估的,按照优秀、良好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补助。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基地购买境外技术,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1.大连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1);
2.大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计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5.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支出凭证(银行出账单)复印件;技术交易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6.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在连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
1.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2);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交易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1)大连市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复印件;
(5)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填写“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申请表”(附件4);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
(1)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
(5)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四)技术经纪人奖励
1.大连市技术经纪人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6);
2.技术经纪人证书;
3.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非高校院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4.所在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促成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7.促成科技成果生产并销售一年的证明(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
(五)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
1.新认定和通过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填写“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评估补助申请表”(附件7)。
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请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附件8);
(2)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支持凭证(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技术成交相关发票复印件(需附税务部门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
(4)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件申报材料,封面显示单位名称、申报类型及申报年度(2018年),做出目录,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归口管理部门于8月9日前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和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业务处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邮箱:70315075@qq.com,电话:0411—39989850。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须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申报材料。
2.大连市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及申请表.doc
5.大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含高校院所)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doc
8.大连市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外方技术补助汇总表及申请表.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