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形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和《市科委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18年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必须是注册在天津市境内的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或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二)该企业应已建成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重点实验室,并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高端仪器设备,能够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行业发展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
(三)该企业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2017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含)以上。
(四)联盟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且核心成员单位应为注册在天津市境内的科技型企业;要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
(五)联盟应在规范管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发展规划制订、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项目实施、行业交流、市场推广、品牌培育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
(六)联盟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已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并制订相应工作程序;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已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已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七)联盟开展的任何活动符合所在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及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二、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联盟开展的有效行业交流活动,开展行业学术交流、解决共性技术问题、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作用突出的联盟可申请认定,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准备申报材料,经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受理部门。
(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由受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市科委相关处室进行技术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市科委相关处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认定建议,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在市科委政务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的联盟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请具备条件的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填报《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佐证材料,加盖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行业类别为农林牧渔业的企业除外),需提供2017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R&D经费内部支出统计报表。即101-1和107-1、107-2统计报表,自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每家领军企业只能牵头建设一家联盟。针对改制“大院大所”内设研究室、研究组比较多,可能分别涉及不同技术领域且相对独立的情况,允许改制“大院大所”在不同领域牵头建设多家联盟,但一个改制“大院大所”最多牵头建设3家联盟、每年最多同时申请2家联盟认定。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要求为盖章原件),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中所有电子版文件(word格式)需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并报送。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1月12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受理部门及相关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二楼办公区) 蒋树海 李庆博 87895889、87899468。
市科委咨询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展计划处:李长卿 58326718;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刘晓 58832971;
生物医药处联系电话:孔林 58832835;
农村科技处联系电话:吴晓 58832826;
社会发展处联系电话:曹建华 58832977
附件:
1.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认定申请书
2.天津市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发展计划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