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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见正文 admin 2018-10-11 点击: 7 次
各区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市科委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2.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二、工作要求
 
1.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须符合《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1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须符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津科创〔2011〕160号)有关要求,提供《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材料》(附件2)(一式五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2.各区科委要高度重视,对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和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填写初审意见。
 
3.各区科委分别填写《2018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8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4),择优推荐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由滨海新区科工委汇总推荐。
 
4.为方便企业申请,定于10月16日(周二)下午14:00在市创业服务中心(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204会议室召开培训会,进行专题讲解和答疑。请有申请意愿的单位报名参会,按时反馈《培训会参会回执》(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请各区科委于10月31日前将区内有关单位申请材料(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分类汇总,连同附件3、4纸件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创业孵化协会(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106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不包含证明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tjzckj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单位需准备15分钟评审答辩PPT。
 
四、联系方式
 
市科委创新体系处  吴星,58326706
 
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87899085
 
附件: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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