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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来源:中小企业处

冀工信企业函〔2019〕25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申报。2016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各市局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国家示范基地的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省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基地进行评审,请各市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做好现场答辩的准备工作。
  五、请务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请从邮箱zxqyc2016@126.com中下载,密码:20160606   
  联系电话:0311-87806198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114室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27日

 

  海淀园服体处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关于推荐创新创业典型项目和典型人物案例的通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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