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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开始申报啦!
 
见正文 admin 2019-04-10 点击: 5 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关于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重要要求,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和支持我市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国际化发展,天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专项。
 
下面是政管家为大家整理的关键信息。
 
扶持措施
 
中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海外研发推广中心建设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为30万、50万。
 
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各类项目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天津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项目已列入政府间国际合作专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流程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
 
申报人申报人注册
 
在线申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市局形式审查
 
市局技术审查
 
专家评审
 
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8日9:00至2019年5月1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敲黑板划重点,提前准备不慌张
 
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
 
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它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
 
注意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金时,应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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