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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啦!

见正文 admin 2019-04-15 点击: 7 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才办《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启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津人才办〔2015〕9号)要求,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工作部署,现开展2019年度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二)在国(境)外留学,学有所成,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曾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学术专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
 
(四)已获得国家和我市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发展支持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博士后择优资助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资助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邮箱下载,邮箱名tjswzjyc@126.com,密码83605719);
 
(二)本人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实施专项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申报人选资格,追缴专项资助经费,纳入诚信管理系统;同时,暂停申报单位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并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至人才开发科,电子版应包括《天津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文档。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哲             
 
联系电话:25203766
 
电子邮箱:sunzhe@teda.gov.cn
 
附件: 附件材料样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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