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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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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符合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请贵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我委将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我区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请申报企业于201971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政府2号楼219房间)
申报材料包括
(一)关于xx公司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请示(附件);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三)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请将上述材料(请示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材料一致)三份。
三、我委将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四、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相关单位。
附件:关于xx公司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请示
(其他附件请登录http://fgw.beijing.gov.cn/zwxx/tztg/201906/t13873306.htm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孙庆霞;83656322               
 
                        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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