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发改委通过精神,我局现开展《丰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丰政发〔2018〕13号)第八条的政策兑现工作,请2018年度获得国家、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的园区外(非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于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科信局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兑现条款:(八)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
需提交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请带原件审核后归还)。
联系人:王立臣 83656384
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004室
附件:丰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丰政发〔2018〕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