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兴财【2019】275号)和《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9】2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对《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正式印发,请各科室、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