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有序进行,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9〕1320号)、《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京兴财2019[288]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我局重新修订了《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予印发。
附件: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