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首次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见正文 admin 2020-06-01 点击: 5 次 各相关企业: 天津市2019年度首次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已开始拨付,按照《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开发〔2017〕46号)第五条,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